陈旭(化名)病逝后,其妻要求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而陈旭姐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根据北京一中院判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旭姐姐最终比陈旭妻子多分到了20%的遗产份额。
婚后不久,陈旭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得知这一消息后,妻子很快搬离了二人住所,不再与他共同生活,对其病情也不闻不问,在一次争吵中甚至将丈夫的微信拉黑。直到陈旭去世,两人再未联系。
陈旭患病期间,都是由其姐姐照顾。姐姐多次带他日常就诊、急救送医,还经常前往陈旭家打扫卫生,出钱为他购买药品、生活用品和康复用具等。两年后,陈旭病情再度恶化,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丧葬事宜也由姐姐一手操办。
陈旭去世一年后,妻子才从他人那里得知丈夫已逝的消息。她很快找到陈旭姐姐,提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包括房屋、车辆、存款在内的全部遗产,但陈旭姐姐不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但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不仅指物质上的帮助,还包括精神上的支持。陈旭妻子虽然有权继承他的遗产,但她并未尽到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从未照顾和关心过陈旭,甚至对他去世的情况也不过问。因此,法院认为在分配陈旭遗产时,应对其妻少分。
《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陈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妻子,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姐姐无法继承他的遗产。但姐姐在陈旭去世前持续扶养、照顾患病的弟弟,付出了大量劳务、金钱和陪伴慰藉,明显多于陈旭配偶。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陈旭遗产由姐姐分得60%。
陈旭(化名)病逝后,其妻要求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而陈旭姐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根据北京一中院判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旭姐姐最终比陈旭妻子多分到了20%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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