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王某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后排的李某下车开门时,不慎将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张某撞倒。经认定,王某和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张某因未佩戴头盔承担次要责任。张某因此次事故花费了40多万元医疗费,并且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
张某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李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王某认为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则表示,他们只对驾驶员负责,对于后排乘客开门造成的他人损害不予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驾驶员王某和乘客李某需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10%的责任由张某自行承担。
在江苏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王某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后排的李某下车开门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张某撞倒。事故导致张某昏迷一年多,至今未醒
2025-04-08 09:06:35骑电瓶车遭遇开门杀昏迷1年多没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