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工作了31年的张莉,在即将50岁退休之际被学校解聘,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感到非常寒心。自1993年起,她在该学院及其前身学校连续工作31年。2024年2月,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了合同。
张莉毕业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现泰安技师学院),毕业后曾在一家工厂工作,后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而被借调回校任教。在这31年里,她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最高课时每周达26节,教授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还担任班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女生心理辅导员等职务。
多年来,张莉的工资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从2002年的500元到最后每月仅2000元左右,与有编制的教师相比差距悬殊,从未享受过同工同酬待遇。尽管如此,她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并获得了26本荣誉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张莉认为自己应与学院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然而,2024年2月,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使她失去了生活来源,并且无法使用医保。她是工人身份,50岁可办理退休,但学院拒绝了她的退休要求。
学院给张莉开具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显示,双方订立了2016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7.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合同期满,于2024年2月28日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学院提供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23760元以及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张莉未签字,认为学院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张莉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她早应与学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学院不应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她希望在学院退休,但学院表示没有给合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先例,也不会开这个先例。
记者来到泰安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学院会满足张莉在学院退休的要求。去年2月份,学院通知张莉合同到期,并提供了续签或不续签的方案。如果不续签,学院将支付补偿金。张莉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在学院退休。经过沟通,学院同意了她的要求,并在去年6月给了她一份书面文件,同意为其办理退休并依法享受养老待遇,张莉也在文件上签字了。
张莉表示,她签字只是表示收到了文件,并不认可学院提出的解决方案。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她的遭遇,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关注合同制教师权益保障问题。
4月13日,张莉发表文章陈述自己在泰安技师学院任教31年后临近退休被解聘的经历。据她所述,学院人事处于3月1日通知她的合同到期,并要求她在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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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07:35:12临近退休突遭解聘教师发声4月13日,张莉发文陈述了自己在泰安技师学院任教31年临近退休时被解聘的情况。文中提到,3月1日泰安技师学院人事处打电话通知她的合同到期,并要求她尽快去人事处在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签字
2025-04-13 22:33:06任教31年临退休被辞教师发声4月13日,张莉就“任教31年临近退休遭解聘”一事发文陈述。文中提到,泰安技师学院人事处3月1日打电话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要求她在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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