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了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这一话题随后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
提示函指出,根据国家法律以及《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包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且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此外,在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哺乳期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湖南省总工会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若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问题。
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曾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通知还明确了招聘过程中的“六不”细则: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确保这些要求得到落实,《通知》提出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和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两大措施。对于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改正者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人民法院也将依法受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同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其纳入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了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示函明确指出,全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也不得将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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