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市民张某通过12345反映,他在莱茵达路天印花园路段停车等人时被电子探头抓拍违停。张某称自己只停了两分钟,并希望撤销该违停记录。
高新区中队接到反映后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事发当天张某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过往的非机动车纷纷避让到机动车道上,存在安全隐患。实际上,张某停车时间长达7分钟。交警指出,该路段为严管路段,双向都设有禁止违停和违者抓拍标志。尽管张某收到短信提醒,但他认为人在车上不会被处罚,未将车辆驶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张某的违停事实成立,无法撤销。
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将自己的电瓶车临时停在银旭商城楼下,不料返回时却发现车胎被人放了气。原来,是一名商场保安因多辆非机动车堵塞了消防通道,擅自采取了放气措施
2024-09-12 14:59:06电动车违停保安放气车辆在小区内违停,物业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律师:锁车不合法。...
2025-02-22 02:11:52物业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6月15日,辽宁沈阳,一辆私家车违停在火车铁轨旁边,且车上无任何联系方式,导致火车临时停车。私家车约20分钟后驶离现场
2024-11-25 15:01:31沈阳一货车疑因违停与火车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