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以在任何就业地直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许多人关心社保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应该在哪里退休领取养老金。对此,济南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权益记录处处长林松进行了解答。
如果参保人在不同省份工作过,每次更换就业地都会缴纳养老保险。关于退休手续的办理地点,早在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对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了职工跨省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确定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政策。
若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应先确定其在最后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如果参保人当时的年龄满足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那么退休地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如果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那么退休地为户籍地。例如,王女士是广东省户籍,在山东省缴纳养老保险费11年,自41岁开始在北京参保并缴费至退休共计14年。因为她首次在北京参保已年满40岁,而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山东省,所以她的退休地为山东省。
若参保人当时的年龄符合条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则需再确定在最后参保地是否缴费满10年。满10年,最后参保地就是退休地;不满10年,退休地则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退休地为户籍所在地。比如张先生是广东省户籍,自49岁开始在北京参保并缴费至退休共计11年。因为他首次在北京参保未满50岁且养老保险费已缴满10年,所以他的退休地为北京。李先生也是广东省户籍,他25岁至48岁在山东参保并缴费共计23年,49岁开始在北京参保缴费,但中途出现断缴,至60岁退休时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则因他在北京参保未满10年,而在山东缴费满10年,故而他的退休地为山东。刘先生亦是广东户籍,曾在湖北、山东、北京等地工作过,但社保都没有缴满10年,最终要在户籍所在地广东领取养老金。
首次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某地首次参保登记的时间。如刘先生2012年1月在济南参保登记并开始缴费,2013年补缴了2011年1月至12月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那么该职工在济南的首次参保时间为2012年1月,首次缴费年月为2011年1月。
对于多地都缴过费的情况,养老保险缴费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或是换地缴费而中止。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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