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医保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为完善全民参保制度,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量,我省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围绕全民参保目标,提出了3方面共11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增加参保福利。
目前,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达4489.58万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9.44%。根据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在工作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可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财政补助。此外,外来大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地大学生相同的待遇。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设置连续参保激励
对于部分经济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实施意见》规定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额资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涵盖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六类人群,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以2024年为例,个人仅需缴纳80元。
为了满足更多家庭成员对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的需求,我省还扩大了个账共济保障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展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成功后,既可用于亲属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代缴居民医保费,部分地区还可以为亲属代缴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
在激励措施方面,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如果同时符合两类身份,大病保险提高限额可累计计算。
我国流动人口已达3.76亿,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让这部分人能在工作地和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是进一步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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