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代金券并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因此不能替代工资。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正常支付工资,并建议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拟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平等协商确定。因此,企业在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代金券,属于违法行为。赵良善提醒,员工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2025-01-06 13:02:37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称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该网友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只收到了消费券,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2025-01-05 18:48:54网曝吉林一公司发工资用消费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