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拒绝公司暧昧聊天要求遭索赔10万。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一些平台为了吸引人气,不惜采取低俗暴力的手段。面对这些挑战公序良俗甚至法律法规的行为,法院如何评价和判决?
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段某签订了一份《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段某签约后根据传媒公司的安排进行直播。传媒公司在直播过程中对段某进行指导,要求其通过话术与网友进行暧昧聊天。段某家人发现后非常不满,导致家庭矛盾。为挽救家庭,段某提出解约,但传媒公司不同意。段某因此停止直播。传媒公司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传媒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段某表示同意,双方合意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10万元违约金的请求,法院认为传媒公司在明知段某已婚的情况下,仍要求她用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大众审美情趣,有损网络文明,违反公序良俗,影响主播身心健康,也违背了段某的真实意愿。段某多次拒绝并要求解约未果后停播,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传媒公司的违约金请求。
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从事网络直播的传媒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不得要求主播艺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表演行为。广大网友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直播的爆火离不开主播和经纪公司的合作,但有些经纪公司为了追求高额收益,无视法律法规,要求主播进行低俗、庸俗的直播行为。如果主播拒绝,可能会遭到警告甚至解约并索赔高额违约金
2024-12-17 12:42:29主播拒绝暧昧聊天公司索赔10万网络直播的爆火离不开主播和经纪公司的协同合作,但有些经纪公司为了追求高额收益,无视法律法规,要求主播进行低俗、庸俗的直播行为。一旦主播拒绝,便会遭到经纪公司的警告甚至解约并索赔高额违约金
2024-12-16 10:57:33主播拒绝暧昧聊天被解约公司索赔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