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拒绝暧昧聊天被解约公司索赔10万。网络直播的爆火离不开主播和经纪公司的协同合作,但有些经纪公司为了追求高额收益,无视法律法规,要求主播进行低俗、庸俗的直播行为。一旦主播拒绝,便会遭到经纪公司的警告甚至解约并索赔高额违约金。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主播拒绝暧昧聊天而被经纪公司起诉的案件。
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并通过指定平台进行合法直播活动。合同还规定未经公司同意,段某不得擅自解约,否则需支付年收入三倍的违约金。同时,段某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等不健康表演,并有权要求赔偿。
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几个月后,传媒公司为了提高直播收益,要求段某与观众进行暧昧聊天,并提供话术指导。段某认为这种行为不道德,予以拒绝。然而,在传媒公司的强烈要求下,段某最终还是按要求进行了直播互动。段某家人得知后表示反对,导致家庭矛盾频发。为挽回家庭,段某向传媒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段某停止了直播行为。传媒公司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段某赔偿1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传媒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段某也同意,因此依法支持解除合同。关于违约金及律师费问题,法院指出,合同中明确规定段某有权拒绝不健康表演。传媒公司要求段某进行暧昧互动,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网络文明,且违反双方约定。段某多次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停播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因此,法院驳回了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请求。
法官提醒,网络主播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直播行业的发展需要网络主播和经纪公司的互相尊重与协作,主播应文明健康直播,经纪公司也应依法合规提供服务,以提升直播品质。观众也应自觉抵制低俗直播,提升网络素养,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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