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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主播解约遭索赔30万元 法院这样判

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做网络主播,并与相关工作室签订了合约。然而签约没多久,他们因对工作要求不满提出了解约,没想到,工作室却以单方面解约构成侵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院,并提出索赔30万元。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合作期内,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约定,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当事人小王:去年的12月初,我在浏览招聘软件的时候,看到了他们公司正在招主播。因为我看到他们老板是一个知名的网络主播,再加上我自己也是学传媒行业的,我就想去试一试,就和他们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他们就给我们支付了一万块钱的签约金。

然而,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同意等原因向某文化创意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返1万元签约金。

对于小王等人提出的解约请求,该工作室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违约事由及相关责任等方面,双方存在争议。该工作室认为小王等人新入职时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并提供直播场景、服装、住宿等,还投入了精力进行账号运营,但她们单方面解除合约,侵害了该工作室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小王等人要赔偿30万元相关损失。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在签约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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