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空置房现象越来越普遍,与之相关的物业费缴纳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解放区法院对一起因房屋空置引发的物业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明确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2008年4月,某广告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某商务中心的一套房产。2021年1月,某置业公司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将该商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委托给原告。自原告实行物业管理以来,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但某广告公司从未支付过物业管理费。经调查,某广告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黄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某物业公司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1年1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物业费及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3.85%计算)。
在法庭上,被告黄某辩称案涉房屋空置十余年未使用,自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因此无需支付物业费。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告某物业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案涉房屋由某广告公司购买,该公司作为房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应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由于某广告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黄某作为投资人应对案涉债务承担支付义务。法院最终判处被告黄某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8369.3元。关于利息部分,因物业委托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便房屋空置多年未使用,物业服务仍具有公共性,费用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主要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并非针对某个业主。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由于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一些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物业公司被列入了服务质量评价“黑榜”,业主因此要求减免物业费
2024-11-21 15:45:19业主对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遭起诉2021年5月,吴先生和田女士在一次酒吧邂逅中结识,两人交谈甚欢,并开始了互相发送红包的互动,金额随着时间逐渐增长
2024-06-25 07:28:27酒桌上发出5.2万红包后悔了能要回吗6月期间,重庆市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物业费调整浪潮,吸引了全国物业行业的密切关注。在这座城市里,超过80%的100多个住宅小区纷纷提出降低物业费用的要求
2024-07-18 13:49:47重庆数百小区要求降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