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购买了昂贵的礼物,包括价值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和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此外,刘某还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时转账8888元等。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共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罗某也表示自己曾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例如25000元的红包、为刘某看病支付10000余元,并为刘某购买了价值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
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其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及代付行为是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要求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罗某则认为这些转账都是自愿赠与的,没有返还依据。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但罗某不服并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
一对情侣因游戏结缘,经历了分分合合后,男方为了展现诚意,帮助女方偿还了半年的房贷,总计6万元,期间还多次向女方转账含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0元、13140元等,象征爱情的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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