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资深婚家律师张莹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案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通知还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并强调“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令胡森轩为难的是,周燕作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离丈夫。周燕与丈夫2003年打工认识,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但当时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结婚十几年,丈夫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约束,后来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最近的一次家暴发生在今年6月份,丈夫对周燕及二女儿进行了暴力行为,导致女儿脸部受伤、眼镜损坏。大女儿已经上了大学,但丈夫经常用不交学费来威胁她们。长期的暴力给周燕和两个女儿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实施的“离婚冷静期”政策近日引发广泛关注。12月12日,家暴受害者周燕因长期遭受丈夫暴力,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被告知需要等待45天才能进入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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