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资深婚家律师张莹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案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通知还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并强调“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令胡森轩为难的是,周燕作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离丈夫。周燕与丈夫2003年打工认识,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但当时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结婚十几年,丈夫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约束,后来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最近的一次家暴发生在今年6月份,丈夫对周燕及二女儿进行了暴力行为,导致女儿脸部受伤、眼镜损坏。大女儿已经上了大学,但丈夫经常用不交学费来威胁她们。长期的暴力给周燕和两个女儿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
后来,周燕在商洛一所学校找到一份后勤工作,了解到家暴是违法行为,找到律师求助,希望通过诉讼逃离暴力环境。胡森轩将当事人面临的状况告知法院,得到的回应仍是需要等45天后才能进一步调解。现在考虑给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自2023年7月开始,起诉离婚有45天离婚冷静期。如有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陕西高院官方公众号的一篇推文介绍了沙河子法庭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认为这一措施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也为人民法院处理婚姻纠纷积累了经验。
12月14日,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律师张莹表示,《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个别法院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直接违反了《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周燕的起诉,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商州区法院没有权利对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私设45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严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行为。
张莹认为,商州区法院的这种探索反映了某些基层法院在法律制度学习方面存在误区。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道基本防线,如果司法审判机关置上位法律于不顾,在原本就已经周期漫长的离婚诉讼期间层层加码,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解决离婚率走高的问题不能靠堵塞,而应该靠疏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实施的“离婚冷静期”政策近日引发广泛关注。12月12日,家暴受害者周燕因长期遭受丈夫暴力,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被告知需要等待45天才能进入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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