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都警方破获的方某破坏军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方某的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
2023年11月,于都警方接到一名正在服役的军人报警,称在其服役期间,方某(男,48岁)与其妻子李某同居并生育一小孩。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2024年1月,警方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方某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但民警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方某提出上诉,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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