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西赣州于都县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于都公安”发布了一则消息。消息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都警方破获的一起破坏军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方某的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
2023年11月,于都警方接到一名正在服役的军人报案,称在其服役期间,48岁的方某与其妻子李某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小孩。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警方于2024年1月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方某到案后试图编造谎言,但民警通过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子的事实,最终将方某移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方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某破坏军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方某的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此案由赣州市于都警方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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