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郑州网友称,其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该卡需要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12月2日,该商场工作人员证实,卡的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1号,每次消费总额必须控制在一定金额内,大约是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有人甚至被发了几万元甚至更多的购物卡。
好端端的工资变成了购物卡,拿着购物卡去消费还被限制使用金额,这种做法让人感到不满。企业员工劳有所得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总有些企业在工资发放上耍花招。去年有一名求职者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应聘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以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一整月工资。
不管是购物卡还是积分,本质上都是未能以货币方式给员工足额发放工资。个别企业在员工工资上动脑筋、耍花招,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一方面,可能是企业经营的问题,尤其是年底时营收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年终盘点压力大,可能就会在员工的工资上动心眼。另一方面,以购物卡等形式“折换”员工工资,企业和商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联也是需要追问的问题。
此次购物卡抵扣工资事件中,因为未能以货币方式足额发放工资,引发了新的矛盾,如有人与限额使用购物卡的商场发生了冲突。其实归根结底,责任在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近年来,随着治理力度的加大,企业欠薪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以非货币方式发放工资的情况却有抬头之势。从欠条到积分兑换,再到购物卡兑换,形式虽变,目标不变,就是不想或不能痛痛快快地把工资发到员工手中。员工好像拿到了工资,实际上并未真正拿到,本质上是对员工利益的侵害。
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资发放规定得很清楚。《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任何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以购物卡挑起企业员工和商场之间的矛盾,性质更是恶劣。
尽管此次事件属于个案,但其苗头和动向必须引起注意和重视。希望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多管齐下,解决好事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类似事件,有关部门需要像治理欠薪那样提高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完善治理的制度闭环,不给意图在员工工资上耍花招的人留下任何空间。
据九派新闻报道,有郑州网友称,其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该卡需要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
2024-12-04 15:14:04购物卡抵扣工资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他们的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这种购物卡只能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这些购物卡面临诸多限制,例如有时只能在每月1号使用,每次消费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2024-12-03 08:53:00女子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发生了一起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购物卡诈骗案,十余名受害者向警方报案。嫌疑人李某已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4-10-22 22:46:00购物卡黄牛行骗败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