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名男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0年,吴某光荣入伍。2013年,他与宋玲结婚,开始了异地生活。吴某表示,由于每年探亲时间有限,对妻子感到愧疚。2018年的一次聚会上,宋玲结识了工程师张某。张某的得体打扮和体贴举止逐渐吸引了宋玲,两人发展成了地下情人关系。
2021年,吴某休假回家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经常偷偷摸摸外出并躲着接电话。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吴某发现了妻子的背叛。尽管如此,宋玲不仅不认错,还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四年,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11-15 17:33:53男子涉嫌破坏军婚罪被逮捕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一男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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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1:06:05男子与军人配偶长期同居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