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赵之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为避免家暴事件和父亲被羁押对二人不满10周岁的女儿造成影响,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到赵之晋家中走访,及时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并申请了小额经济救助。
同时,经门头沟区检察院引导,赵之晋、林晓兰达成和解,赵之晋同意向林晓兰支付20万元赔偿及150万元离婚补偿,林晓兰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此外,针对林晓兰因遭受家庭暴力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其解决离婚的问题,门头沟检察院已支持林晓兰提起离婚诉讼,并为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于此案,门头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文莹表示:“我们常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当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当放弃幻想、直面现实,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选择相信司法机关,积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提升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知晓度
2024年3月,在此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对此案线索排查时发现,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林晓兰因家庭暴力致伤前往多家医院就医的次数多达8次。这一现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
早在2008年,全国妇联等六单位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就对有关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有所规定。2011年,北京市检察院与其他七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明确规定:
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现“非正常”疾病和伤害病例,应如实做好诊疗记录,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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