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充当“跨境媒人”,以介绍外国媳妇为由,组织国内单身男青年出国相亲、结婚,导致许多人财两空,美梦成噩梦。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一审判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8年,福建人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巴基斯坦相亲视频,宣称可以介绍外国媳妇,费用低。山东人李某看到后联系周某,打算从事婚介生意。两人合作,李某负责在国内招揽未婚男青年并收取费用,周某则在巴基斯坦找未婚女青年,办理商务签证、购买机票,并照顾出国后的吃穿住行、组织相亲和结婚等事宜。为了使业务显得更正规,李某开设了婚介服务中心门店。
李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涉外婚介信息。35岁的王某多次相亲未成功,看到广告后心动,认为娶外国媳妇只需十几万元,非常合适。尽管起初有些担心,但李某提供的“成功案例”和合同保障让王某放下顾虑,交付定金并随李某前往巴基斯坦相亲。然而,王某在巴基斯坦待了几个月,最终未能带回新娘,钱也未退还。
潘某和张某也有类似遭遇,他们在轻信李某的保证后,与之签订出国相亲服务合同并前往巴基斯坦。周某带领他们办理入教事项、组织相亲及后续彩礼和婚礼等事宜,三人共支付37万余元。办完婚礼后,新娘们只向他们要钱买东西,从不提回国的事,甚至失联或举报他们涉嫌拐卖人口。最终,三人不仅没有带回家新娘,还差点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
回国后,三人多次要求李某履行合同全额退款,但钱大部分已交给周某和巴基斯坦新娘,李某无力退还。无奈之下,他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周某回国后被警方抓捕。由于涉及境外取证困难,几名相亲男青年的损失大多未能追回。
检察官刘奎芬提醒,涉外婚介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编造虚假事由出境,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且跨国婚姻涉及问题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外事件。面对日渐繁多的婚姻骗局,单身青年务必提高警惕,切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预防抵制此类骗局。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充当“跨境媒人”,以介绍外国媳妇为由组织国内单身男青年出国相亲、结婚,导致许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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