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曾在公开报道中提到,余华英称,「我的一生都在受苦」——8岁的时候,她刚读了两年书,母亲因病去世,她只好辍学务农,17岁那年,父亲也去世了,不完整的家庭让余华英一度处于亲情缺失的状态,也让她觉得「思想上更加痛苦,更加劳累」。
21岁时,她在云南大理游玩的时候与重庆大足籍的王加文相识,并追随男方来到了重庆,二人结婚。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在1987年生下了女儿王梅花(化名)。
二人婚后的生活并不宽裕。王加文以挑担子外出补鞋为生,赚来的钱勉强果腹。茅里堡多位村民都曾表示,夫妻二人和亲戚鲜少往来,他们不勤劳也不安分,只种了一年庄稼就没再下过地,懒惰和贫穷在这个家里滋生了种种恶行,王加文会经常偷东西,比如偷彩电。
1992年,王加文在偷盗过程中被人告发,被警方控制。余华英和女儿失去了经济来源,她将女儿安置在亲戚家,自己来到大足县城,在一家面馆打工。
在这里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比自己年长20岁的「龚木匠」龚显良。当时,两人都各有家庭和孩子,但他们还是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同年生下一个男孩。
男婴的降生让余华英和龚显良无力抚养,他们认为,这不过是个无足轻重的私生子。余华英贩卖儿童,从自己的亲生骨肉开始。
据余华英后来的供述,当时,龚显良主动提出将男婴卖到邯郸,那里有朋友能够接手找到买家。如今,我们很难得知最初听到龚显良的提议时,作为母亲的余华英是什么样的心情,她有没有过犹豫。
但时隔近30年,余华英在一审时候表示,自己非但没有拒绝龚显良的提议,还跟随龚显良一起抱着孩子来到了邯郸,并见到了买家。对于亲生儿子的去向,余华英一无所知也没有追问,「当时人家来抱的时候,也不讲是哪里的,他们是什么家庭也没有讲。」
一审曾被判死刑的人贩余华英,因发现漏罪等原因,案件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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