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某案的辩护律师提到,2022年法院线上开庭时,检察院对卫某某有三项指控,他试图驳回其中两项,但只成功了一项。卫某某不了解辩护规则,对他不满。因此,庭审结束后他没有继续关注此事,也没注意到判决书中的时间错误。今年夏天,卫某某曾经联系过他,想请他吃饭,但被他拒绝了。
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在和家属沟通中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家属和尚某某曾经在法院见面沟通,对方表示,卫某某重新入狱是他们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但没有给家属出示逮捕证之类的书面材料,理由是已经给到本人。
席女士作为家属,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纠正错误”就结束了。上次卫某某被判刑时儿子还小,但现在儿子已经读初三。目前她还没有告知儿子这件事情,怕影响孩子读书,她也只能放弃打工回家陪伴儿子。她的诉求一是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书面道歉,三是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负责。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表示,判决书出错是一个明显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司法机关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当事人少执行的一年刑期肯定还是要重新执行。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诉讼、执行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但法院内部追责和当事人继续服刑没有关联。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则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因此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