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债务纠纷案件。2018年,贾某向朋友朱某借款22多万元用于创业,并让当时尚未成年的儿子小贾也在借款协议上签字。
偿还期限到来时,贾某不幸去世。朱某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贾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让小贾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小贾的民事权益,不予支持。由于小贾签字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朱某要求将小贾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对于贾某遗留的债务,小贾仅需在继承父亲遗产的限度内进行偿还。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由五岁儿童小豆(化名),通过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小豆的父母均为95后,虽有长期交往并诞下小豆,却未正式结婚。
2024-07-23 13:17:095岁儿子起诉非婚生子的父亲许先生再婚后去世,骨灰被现任妻子陈女士安葬在江苏东台。许先生的女儿小许本已与父亲十多年不曾来往,却在父亲落葬后起诉陈女士,要求其返还父亲的骨灰。
2024-09-05 09:53:06女子起诉后妈要求打开墓穴返还父亲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