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收到儿子的事故赔偿款后
无偿转让给弟弟
导致前妻未获分文赔款
为追回钱款
前妻诉至法院
这是发生在柳州市鱼峰区的一起案件
法院审理后
依法撤销无偿转让行为
保障失儿母亲权益
01
基本案情
柳晓与李家雄曾是夫妻,育有3个子女。2020年6月2日,柳晓与李家雄经法院判决离婚,其中婚生儿子李聪由李家雄抚养。2021年12月3日,李聪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2022年10月9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家雄、柳晓赔偿李聪的事故损失共计60万元。11月1日,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至李家雄的账户,李家雄于收款次日向弟弟李家荣转账60万元。
柳晓将前夫李家雄诉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家雄向柳晓支付李聪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判决生效后,柳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家雄名下没有钱款可供执行。
柳晓认为,李家雄收到赔偿款后向李家荣转款60万元的行为,是在无偿转让财产,于是诉至鱼峰区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李家雄给李家荣转账60万元中涉及柳晓的20万元赔偿款的行为;李家荣向柳晓返还赔偿款20万元及利息。
李家雄、李家荣辩称,双方转款60万元是借贷行为。李家荣1个月后将存款取现归还李家雄,李家雄当天向李家荣出具收条,写明收到60万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主张撤销权之诉成立应满足三个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的行为;债务人无偿处分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保险公司应向柳晓及李家雄赔偿事故损失共60万元。因此,即便保险公司向李家雄个人账户支付全额赔款,但李家雄应该知道该款是他与柳晓共同享有。李家雄收到赔偿款后,没有和柳晓进一步协商分配方案,而是于次日转给李家荣,双方没有提供彼此存在借款、经济往来等证据,李家雄的转款行为属于无偿处分。
在柳州市鱼峰区,一起围绕儿子事故赔偿款的纠纷引起了关注。柳晓与前夫李家雄离婚后,他们的儿子李聪遭遇车祸不幸离世。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作为李聪事故损失的补偿,这笔款项应由柳晓和李家雄共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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