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云南昆明市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10月16日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调查。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关于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调查发现,该批次鲜猪肉在当日宰杀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室温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于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于2016年办学。2024年8月,该校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也不到位。
调查还发现,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该公司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根据调查结果,官渡区决定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免去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时,责成长丰学校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此外,要求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处罚。
对于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其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被责令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相关部门和干部也受到了调查处理,目前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已被停职检查。官渡区表示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10月19日,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关于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反映的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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