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四届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重要决策:《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这一决定旨在引入弹性退休制度,给予职工更多选择空间。具体而言,当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所需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主选择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上限为三年,并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现行法律规定,即女性职工不得早于50或55岁,男性职工不得早于60岁。另一方面,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与所在单位协商同意,也可选择最多延迟三年退休,除非有其他特殊国家规定需遵循。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干预退休年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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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四届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该决定引入了弹性退休制度,旨在给予职工更多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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