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青岛,一起逆行女司机殴打正常行驶男司机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8月28日,38岁的女司机王某在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逆向行驶,因对向的26岁男司机林某某未让行,王某下车对其进行了辱骂和殴打,并在男子报警后驾车肇事逃逸。
事件曝光后,王某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
而受害者林先生因为口鼻流血,甚至感到头晕目眩,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已花费四千多元的费用。
但事情结束到现在王某也没有向其道歉,也没有赔偿医药费。
在得知是这一处罚结果后,
林先生心里也是感到十分不满,并表示不会和解,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得08年的7月,一名男子在街上偶遇了自己以前的老师,因为想起这名老师曾经在自己上学时殴打过自己,于是直接上前拦住曾经的老师,并扇了对方好几个耳光。
这件事发生后,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男子1年半的有期徒刑。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今天这名逆行打人的路虎女,
其态度不是更加嚣张,社会影响也更加恶劣吗?
许多网友对女司机王某的行为感到愤慨,并对警方的处罚结果表示怀疑。
那么,为什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却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判了对方一千元,行政拘留十天呢?
去找了《刑法》的相关条例,其中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晚十点半左右,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打人女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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