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制前退休(含内部退养)人员统筹外待遇,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标准按转企改制时该项目年标准每年递增10%预留。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每年递增10%。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供养直系亲属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未成年的预留到22周岁。
5.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6.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每年递增10%计算,物业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计算,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7.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转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预留标准计算的企业按规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为基数,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选择60周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住房公积金预留至60周岁。
8.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和待遇调整所需费用,按照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及有关规定,每年递增10%计算,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9.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取暖补贴,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10.内部退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退休补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规定,计算并预留所需费用。
近期,山东省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则公告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该公告由山东省人社厅携手省委编办及其他8个部门联合发布,名为《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4-08-16 13:36:59官方回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系误读近期,河南平顶山汝州市疾控中心清退了41名通过公开招聘获得事业编制的人员,此事引起了广泛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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