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入转制单位前,因组织调动、干部任命等原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有以下情形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应予以剔除:
1.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2.因自动离职等原因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年限;
3.因被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4.其他应当扣除的工作年限。
符合(一)范围的工作人员,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工作人员经济补偿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重新上报)。
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包含解除聘用合同、调离、辞职、辞退的人员),按本意见第三条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单位将其个人档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待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实施后(2016年4月12日)转制的省属事业单位,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发放经济补偿,不再发放一次性辞职补助金。2016年4月12日之前已经完成改制的单位,在转制基准日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按照一次性辞职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执行;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由转制后的单位为工作人员补足差额。
八、费用的列支
(一)事业单位转制中处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转制前已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转制后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近期,山东省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则公告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该公告由山东省人社厅携手省委编办及其他8个部门联合发布,名为《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4-08-16 13:36:59官方回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系误读近期,河南平顶山汝州市疾控中心清退了41名通过公开招聘获得事业编制的人员,此事引起了广泛媒体关注
2024-08-19 11:08:50遭事业单位集体清退当事人再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