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套取集体资金超200万
6月29日获得消息,为了有效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响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示,针对乡村振兴领域中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当的问题,加强了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系列群众深感不满的紧迫问题,同时严惩了一大批侵蚀民众利益的微小腐败行为。以下是五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概览:
- 尉氏县两湖街道小东门社区三组前组长褚凯,在2017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集体门面房租金时,非法占有集体租金共150.2万元。褚凯非中共党员,2024年5月,其涉罪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虞城县张集镇林堂村原党支部书记史世杰,自2016年12月起,擅自将村集体房产低价转让,以偿还个人债务。史世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5月被开除党籍,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犯罪行为同样被移交给检察机关。 - 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南北街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喜彬,在2019年的村危桥修复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成本和伪造报销文件等手段,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5.72万元。陈喜彬因其他违纪问题,于2024年5月被开除党籍,其犯罪问题也被送交检察机关处理。 -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原出纳司马含笑,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挪用集体资金共10万元用于个人用途。2024年4月,司马含笑被开除党籍,挪用资金被追回,并因涉嫌犯罪被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 舞阳县章化镇前古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广卫,在2015至2023年间,未按规定上报和公开集体财务,私自处理32.3万余元村集体资金,并挪用5.3万元超三个月未还。2024年5月,张广卫被撤销党内职务,并被要求辞去村委会主任职位。
这些案例暴露了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包括挪用、侵吞资金及虚假报账等,严重损害了民众利益,破坏了政府形象。对此,各地党组织和相关部门需强化领导,针对“三资”管理的漏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透明。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履行监督责任,促进各级党委和部门落实整改,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升民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新京报讯 据“清廉山西”微信公众号7月1日消息,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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