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居关系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互不承担夫妻之间的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的性质为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具体来说,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归属:
1、一方独自取得的财产,仍为个人财产;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而形成的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份额;
3、双方共同经营获得的收益,能够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割。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这算是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特殊情况。
三、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如何抚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父母负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并且有权利探视、监护子女。
未婚男女在婚前进行同居,这在当今社会是很常见的事情。然而,有同居自然也就有可能分手。在分手的时候,一方往往认为自己付出了青春,因此要求对方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那么,同居分手要赔偿青春损失费吗?如果双方自愿支付给费用的,法律不干预。但如果因此产生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也不会得到支持。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未婚同居后分手可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情侣在分手时,常有人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这一要求其实缺乏法律基础。“青春损失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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