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菜未果逃跑摔伤反诉菜主 法院判了
一位老太太悄悄进入菜园偷摘蔬菜,被菜园主人发现后逃离现场。菜园主人随后追赶,老太太在逃跑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需住院治疗。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菜园主人是否应对老太太的伤害及损失负责的讨论。最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拒绝了“偷菜者”的所有赔偿请求。
2022年10月21日晚9点,黄某在巡视自己的菜园时,撞见王某正盗取他种的香菜,随即出声阻止。王某闻声即逃,黄某则捡起一根木棍追赶,期间王某摔倒受伤。
几天后,王某因伤情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为右肱骨外科颈及大结节骨折,伤势被评估为十级伤残。王某声称黄某持棍追打导致她摔倒受伤,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共约8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王某没有提供黄某持棍攻击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医院的诊断记录中也未提及棍击致伤的情况,这表明王某受伤与黄某的行为缺乏法律上的因果联系。黄某的呼喊和追赶行为符合常人的合理反应范畴,据此,法院决定驳回王某的所有诉求。
王某不满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再次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官解释说,判定是否构成侵权需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造成损害以及损害与行为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例中,黄某的阻止和追赶行为与王某的损伤结果并无因果关联,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当个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迫威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助措施。黄某为了保护自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在王某实施盗窃时所采取的制止与追赶行为,属于正当且合理的自助范畴。
民法典还强调,任何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王某的偷窃行为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法律判断不会仅以受害者的身份作为评判依据,也不会纵容以过激手段争取权益的行为。司法体系确保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不允许合法公民因他人非法行为承受损失,同时也坚决不允许违法行为获得利益。
在重庆市永川区,发生了一起因偷菜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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