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一条关于“夫妻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被判还32万元彩礼”的话题在微博上引发了热烈讨论,登上了热搜榜首。这件案子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当地法院对一起涉及彩礼的离婚争议进行了审理。
故事始于2020年1月,胡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计划于次年1月步入婚姻殿堂。基于双方家庭的协商,胡先生需要支付5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尽管胡先生收入不高,家庭积蓄有限,但鉴于自己已年过三十,他还是想办法筹集了这笔钱。
然而,婚后的生活中,双方矛盾频发,最终李女士于2022年7月提出离婚。胡先生对离婚本身并无异议,但他认为,两人虽完成了法律上的结婚手续,实际上却并未共同生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要求返还彩礼,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李女士则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否认了未共同生活的说法。她指出,自己的生活用品邮寄地址是胡先生家,并提供了双方聊天记录证明自己一直居住在那里,认为胡先生要求退还彩礼缺乏依据。
经过审理,鼓楼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院认定双方虽有短暂同居,但实质上未建立夫妻生活,基于此,判决李女士向胡先生返还32万元彩礼。
关于彩礼问题,法律实践中通常参考民间习俗,同时考虑给付目的、双方习惯、财物价值等多种因素来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取决于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以及是否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等多个条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更加注重婚姻的实际内容,对于虽已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情况,可能会支持部分彩礼的返还,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网友们对此事也展开了广泛讨论,各抒己见。
近日,一起围绕高额彩礼的离婚案件在鼓楼法院得到了审理结果。故事始于2020年1月,胡先生与李女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次年1月步入婚姻殿堂,期间胡先生按照习俗给付了50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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