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近期就“内蒙古开鲁县蹊跷的增补承包费”事件引发的广泛关注发表观点。该事件由“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其中基层干部的言论极具画面感,引发公众对基层干部行为的关注,而对新增耕地有偿使用费这一核心问题的理解却相对欠缺。基于有限信息与过往调研经验,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开鲁县作为上级选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报道中提及的“增补承包费”实际上是村集体针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系试点内容之一。租户认为草地改耕地系个人投资,村集体无权增收承包费。然而,这一论调忽略了关键因素:草地转为耕地涉及土地用途管制,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可能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承认并合法化这种用途转变,产生合规化成本,且合规化耕地使租户有望享受国家地力补贴优惠。这意味着新增耕地收益并非全由租户创造,政府与村集体共同参与其中。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及承包经营权发包人的村集体,有权参与收益分配,此举在情理上并无不妥。部分农户已接受并缴纳费用,但少数大户拒缴,令已缴费农户感到不公。
从合同关系演变角度看,多年前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各方均有权提出补充条款,重新定义权利义务。尽管法律途径可解决矛盾,但如能通过协商或工作达成共识,应避免过度依赖法律。对租户和村集体而言,友好协商最为理想,只是协商时机与方式亦是双方博弈策略。地方政府选择在春耕前收取承包费,若协商失败,可收回土地。然而,此举对租户并不友好,可能导致租户求助媒体曝光。现矛盾已公开化,法律程序成为必然选择。
此事件可能关联历史遗留问题。税费改革前后,许多农村地区村集体税费征收困难,上级转移支付有限,导致村级组织运行困难,大量村集体资产流失,如“四荒地”低价承包中存在私相授受现象。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清理不规范村集体合同,重梳承包关系。当前,涉事大户可能并非普通农户,而是资本下乡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阻挠大户春耕的并非基层干部,而是普通农户,揭示出大户与普通农户利益并不一致,而舆论常将大户视为“农民”。这警示各地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时,须审慎对待大户培育。
在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彭家村,近期发生了一起引发村民广泛关注的事件。
2024-05-16 11:08:41村集体三千多万征地补偿款悄然被理财央广网报道,近期,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彭家村多位村民反映,他们村30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在未得到大部分村民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已被用于理财,理财周期为半年,年利率设定为6%
2024-05-17 09:19:43淄博回应村集体征地补偿款被理财今天(25日)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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