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近期就“内蒙古开鲁县蹊跷的增补承包费”事件引发的广泛关注发表观点。该事件由“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其中基层干部的言论极具画面感,引发公众对基层干部行为的关注,而对新增耕地有偿使用费这一核心问题的理解却相对欠缺。基于有限信息与过往调研经验,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开鲁县作为上级选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报道中提及的“增补承包费”实际上是村集体针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系试点内容之一。租户认为草地改耕地系个人投资,村集体无权增收承包费。然而,这一论调忽略了关键因素:草地转为耕地涉及土地用途管制,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可能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承认并合法化这种用途转变,产生合规化成本,且合规化耕地使租户有望享受国家地力补贴优惠。这意味着新增耕地收益并非全由租户创造,政府与村集体共同参与其中。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及承包经营权发包人的村集体,有权参与收益分配,此举在情理上并无不妥。部分农户已接受并缴纳费用,但少数大户拒缴,令已缴费农户感到不公。
从合同关系演变角度看,多年前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各方均有权提出补充条款,重新定义权利义务。尽管法律途径可解决矛盾,但如能通过协商或工作达成共识,应避免过度依赖法律。对租户和村集体而言,友好协商最为理想,只是协商时机与方式亦是双方博弈策略。地方政府选择在春耕前收取承包费,若协商失败,可收回土地。然而,此举对租户并不友好,可能导致租户求助媒体曝光。现矛盾已公开化,法律程序成为必然选择。
此事件可能关联历史遗留问题。税费改革前后,许多农村地区村集体税费征收困难,上级转移支付有限,导致村级组织运行困难,大量村集体资产流失,如“四荒地”低价承包中存在私相授受现象。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清理不规范村集体合同,重梳承包关系。当前,涉事大户可能并非普通农户,而是资本下乡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阻挠大户春耕的并非基层干部,而是普通农户,揭示出大户与普通农户利益并不一致,而舆论常将大户视为“农民”。这警示各地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时,须审慎对待大户培育。
基层试点工作通常充满挑战,尤其涉及利益调整时更是难上加难。承担试点任务的基层干部多为工作能力强、执行力突出者。报道中出镜后遭免职的镇党委副书记,可能是该镇的工作骨干。仅从报道片段看,其言行确有不妥;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此类言语在攻坚克难时并不罕见。基层干部不仅是裁判员,更是运动员,需运用符合地方情境的言行获取竞争优势,包括运用情理、强力及法律手段。一些看似粗鲁的言行在特定情境下具有合理性,脱离情境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镇党委副书记因个人言行负责,被免职并不冤枉,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公务行为,是在以群众能理解的语言履行职责。免职某种程度上使其成为替罪羊,尽管其履职素养确有提升空间,未能预见到地方政府对“不良社会影响”的敏感。
基层工作具有复杂性,遗憾的是,当下鲜有人愿意深入理解并正视这种复杂性。面对干群矛盾,人们常一味归咎于干部,忽视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忽视群众内部差异及干部个体差异。一些今日显现的问题实为历史遗留,一些看似匪夷所思的情境在具体环境中存在合理性。镜头与纪律倾向于简化复杂问题,对基层的容错度极低,可能导致基层干部变得谨小慎微,不愿触碰、解决基层矛盾。基层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策略,其精髓不仅在于遵循公认道理,更在于接纳尚未能规范化的“秘密”——如大户的抵制行为、普通农户的攀比心理以及基层干部的多样性。在无法全面理解之际,同情性理解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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