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为确保存量支付机构顺利过渡,精心设置了换证过渡期,时长最长可达五年,旨在保障各机构行政许可权利,降低市场波动。过渡期长短依据支付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设定,最短不少于一年。对于2024年7月9日及2025年3月24日许可证到期的17家支付机构,过渡期特别延长至一年。这意味着,各机构的过渡期因许可证有效期各异,大致介于一年至五年之间。
过渡期内,监管机构将对存量支付机构进行设立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换证。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可能短期内对个别机构带来一定财务压力,为确保平稳过渡,《实施细则》为此比例要求同样设定了相同的过渡期时长。此外,《条例》实施后,各类支付业务仍暂时沿用原有预付卡、网络支付、条码支付、银行卡收单等制度规定。
关于注册资本附加要求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是否会导致部分支付机构短期财务压力增大?《实施细则》对此采用了分段阶梯式设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净资产最低限额依据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采用超额累退方式,备付金日均余额不同,比例相应设定为5%、4%、3%、2%、1%。注册资本方面,根据《条例》第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根据不同账户业务类型有所提升。
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已与市场机构就注册资本、净资产等问题进行前期沟通,大部分机构有信心、有能力在过渡期内完成实缴。
《实施细则》还着重强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时,需提前至少30日在显眼位置持续公示,确保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知晓并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标准。这一规定赋予了公众充分的知情权,鉴于支付业务与民众财产安全紧密关联,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波及范围广、纠错成本高。例如,2014年畅购公司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严重威胁了广大持卡人的财产安全。
回顾历史,2010年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时,支付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市场规模与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如今,支付机构业务量迅猛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已为超过10亿个人用户和数千万商户提供优质服务。
据央行透露,未来将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优化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央行将稳步完善相关制度,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确保各项制度间协同高效。同时,依据换证过渡期安排,有序推进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运营,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2日宣布,为确保《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的有效执行,已起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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