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反映出此类购房纠纷并不鲜见,购房者或搬迁户往往长期无法获得房产,安置费发放也时断时续,生活陷入困境。面对这类问题,首要任务是确保购房者或搬迁户权益不受侵害,开发商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法院判决。开发商的加价行为实为敲诈,购房者七年的损失应由何方承担?开发商作为责任主体,理应负责。
探究问题根源,不禁发问:政府在批准房地产项目时是否充分考察了开发商实力?是否收取了保证金?招投标过程是否严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为何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介入协调?为何任由问题长期存在?是否存在新旧官员交接间的监管真空?
开发商之责不可推卸,政府监管之责不容缺失。若忽视这些问题,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普通百姓。他们倾尽所有只为拥有一个安居之所,怎能让他们的付出与期待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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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00多万全款买商铺烂尾7年,房屋建成被开发商要求补交2倍房款,35名购房者赢了官司维权难1万元/平方米全价购买的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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