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农民工讨薪案的女律师高丙芳突然被逮捕”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争议核心在于两个关键点:其一,高丙芳在诉讼前是否明知包工头已结清农民工薪资;其二,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应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严禁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违规发包、分包给此类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对欠薪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引出疑问:包工头支付工资是垫付行为还是正常的支付义务?是否仅为“借名起诉”,以及是否触犯刑法?
2023年11月12日及13日,此案在岱岳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公诉方认为,米某对分包工程的赵某拥有合法债权基础,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包工头作为法定支付主体,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他们的行为应视为支付而非垫付。被告人为了追讨工程款项,虚构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做出77份错误判决,构成了虚假诉讼罪,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
高丙芳的辩护人反驳道,包工头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即取得相应债权,只要债权真实存在,无论以名义权利人还是实际权利人身份提出主张,均不构成犯罪,至多是对委托关系采取了隐名代理或间接代理并有所隐瞒,属借名起诉范畴。辩护人强调,此案并非无中生有,部分事实被篡改的虚假诉讼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债权真实,法律关系单一,债务人一旦履行义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庭审过程中,米某、陈某表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高丙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米某、陈某适用缓刑。高丙芳坚称此案不构成犯罪,自己事先对此毫不知情,米某、陈某因法律知识匮乏且惧怕承担责任而诬陷自己知情。辩护人进一步指出,如判定此案有罪,将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即依法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遭受惩罚,而本应因违法转包承担连带欠薪责任的总承包企业却得以免责。
目前,该案已两次延期审理,尚未宣判。
56岁的高丙芳坚称自己无罪,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情况。在这一背景下,4月9日上午,当地法院主动联系高丙芳,表示需就其信访问题进行笔录制作,并定于次日上午会面。然而,就在当晚,高丙芳遭遇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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