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促进上海汽车更新消费,市商务委特制定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可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指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用户将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送至有资质企业报废,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
转让车辆指个人用户将名下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新购车辆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需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用户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信用状况良好,无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失信信息记录,包括税费欠缴、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酒驾/醉驾被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代记分、事故逃逸、不执行生效判决、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2. 报废或转让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简称“旧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未曾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3. 购买的新车须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4. 新车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新车使用性质不得变更为营运。
“旧车”与“新车”的具体要求如下:
旧车: -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纯电动车。 - 沪牌号码(包括沪C),车辆类型为小型客车(非营运或“营转非”),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本人名下,未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
新车: - 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小客车(含符合排放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票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间。 - 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要求,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 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 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包括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需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并在相关平台备案,按规定填报企业及销售信息。
个人用户可通过指定平台查询细则、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20-3152(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咨询。
市商务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申请人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销售人员不得借协助申请补贴之机收取附加费用。对查实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获得补贴的消费者若在新车注册登记后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须按承诺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否则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记录。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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