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账户属违法行为
能不能借他人(包括亲属)股票账户炒股?监管明确:不能。
广东证监局认为,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其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其二,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操作过“姚某鸣”“赵某”证券账户。
针对谢某娣提出的申辩理由,广东证监局认为,在案询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胡某琴”等5个涉案账户,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同时,“姚某鸣”“赵某”账户所有人姚某鸣、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1均指认,账户经张某1介绍,借给谢某娣使用。我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警惕“场外配资”行为
谢某娣“借用”账户证券交易与场外配资账户相似,不过,从谢某娣的申辩理由可以看到,其“与相关账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这或更多是一种“民间配资”违规证券交易方式。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原标题:“50后”大妈借用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元!广东证监局:罚!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2024年的“1号罚单”,“50后”的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罚。
2024-02-21 08:45:51大妈借5个账户证券交易近36亿元作为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实施已将近一年半的时间。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目前,已有6000多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2024-05-24 10:00:24超6000万人开通南京地铁一大妈插队还打人,甚至还舌战群儒!一个卷发大妈在乘车时插队,被一名小伙子制止,结果大妈不依不饶,反而扇了小伙子两个耳光。
2024-03-03 14:07:16大妈插队被男子制止后怒骂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