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承内控到投顾直播,券商的一言一行都需合规开展。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针对证券公司及相关从业者连发7张罚单,共涉及3家券商及5名证券从业者。从传统的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产品代销,到近2年兴起的投顾直播,上述罚单提及的违规事项也较为多样,显示监管部门的执法动作也在随着行业发展不断进步。
债承大增内控不足
因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财通证券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财通证券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为此,浙江证监局要求财通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深入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财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赵蒙、涉事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承做人李辰、涉事项目现场负责人郭欣昊,因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样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财通证券债券融资业务发展颇为迅速,或许也为内控工作增添了压力。2023年上半年,其公司债、企业债承销金额达639.55亿元,同比增长107%,为全国第9。其中浙江省内承销规模达559.73亿元,市占率19.28%,创历史新高,为省内第1。
无证上岗直播荐股
相比于财通证券的传统投行业务违规,申港证券此次因直播活动被罚则显得“时髦”不少。
公告显示,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员工赵威震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反映该公司对员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故决定对该公司及赵威震各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现如今,新媒体成为不少券商展业时的重要工具,由此而来的各种风险也正逐渐暴露出来。11月3日,河北证监局在新一期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提到,在券商进行新媒体展业的过程中,部分券商未建立管控机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利用券商名义开通新媒体平台账户,发布未经合规审核的图文视频,从事客户招揽、行情走势分析等活动,甚至发布各种不当言论。
河北证监局指出,新媒体平台为机构展业开辟了全新业务场景,但也暴露了一些违规问题。该局要求辖区各机构高度重视新媒体展业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将所有员工新媒体账户纳入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员工展业行为。
代买代持遭遇警示
同一时间,浙商证券一分支机构员工则因在任职期间代买金融产品,而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江海燕在浙商证券温岭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浙商证券温岭九龙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本人名义代他人购买金融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条的规定。
代买金融产品涉及出借个人账户的情况,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借由合法投资途径“漂白”来源不清的资金,甚至利用赃款继续获利。而作为证券从业者,更需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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