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吃饭时,你的结账单上有没有出现过“茶位费”这一收费项目呢?日前,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一起强制收取“茶位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扬州宝应一饭店因累计收取3.7万元“茶位费”,被罚款5000元。
今年上半年,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在宝应某饭店吃饭结账时,被收取了每位2元的“茶位费”。接报后,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饭店内餐桌上摆放的均为经集中消毒处理过的套装收费餐具,现场未见免费餐具,也未见“茶位费”项目的消费提示和价格公示。执法人员对其前台电脑进行检查,在收银系统里发现了“茶位费”项目的收取记录。经查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茶位费共收取18465份,金额36896.52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享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6896.5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但不少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仍借助“茶位费”的名义,在未告知消费者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消费者强制收取餐具费、茶水费等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在外用餐被迫付“茶位费”的,或者遇到“开瓶费”“包厢费”“选位费”等其他隐形消费的情况,应尽可能保留证据,拨打12315或者12345热线维权。
去消费,这些都是霸王条款!收取茶位费;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遇到这些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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