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鼓励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对不落实冷链食品消毒责任、追溯责任的行为,积极在“川冷链”平台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第二十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冷链食品贮存业务不按要求如实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不落实消毒、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进口冷链食品不消毒、抵制信息化追溯等不服从、不配合本通告有关防控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川冷链”网址为http://cll.foodtrace.org.cn,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多种方式上传追溯数据。采用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对接方式的,在“川冷链”平台下载导入对接说明,按照规范要求导入或对接;其他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川冷链”,注册登记使用;需要物联化标签机打印追溯码的生产经营者,可在“川冷链”个人中心的<操作说明>中“查码打印”说明获取支持信息。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川冷链”网址和微信公众号下载操作说明书、介绍视频和消毒证明样表。
第二十三条本指南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2020〕83号)所附《四川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自4月1日起,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预约进京,未经进京卡口检查站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2022-03-30 05:43:55进口冷链食品新华社成都5月6日电(记者陈健)记者近日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四川要求各地“人防+技防”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运用专业监测设备加强预警,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022-05-06 16:31:00四川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周静圆)导盲犬一直被称为是视障人士的“第二双眼睛”,它是盲人生活中最温馨、最体贴、最忠诚的陪伴
2022-02-27 11:11:04导盲犬助力北京冬残奥会首次佩戴追溯防伪标识新京报讯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博消息,经核实,北京市没有对全市开展大面积空气消毒的措施安排,疾控专家认为,对城市开展大范围空气消毒对防控新冠疫情没有任何意义
2022-05-06 22:02:18北京全市开展大面积空气消毒?官方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