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损失时,消费者对使用的优惠券应如何计算往往会存在疑问。张连勇认为,很多平台发放的代金券、积分、满减券,在网络平台内具有稳定的兑换价值。消费者在使用它们购物时会产生可预期利益。如果是因商家的原因导致优惠失效,对于消费者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商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并未认定商家存在欺诈。但张连勇表示,如果商家出于刷单等主观原因欺骗消费者,故意虚标库存诱导消费者下单却不发货的,则可能成立欺诈,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促销价比划线价低一半?
别忙着下单
某食品公司在其电商平台旗舰店中标明一款月饼的划线价为198元,促销价89.9元,并称即将涨价。但消费者单先生在购买这款月饼5天后,发现价格没有任何“恢复原价”的趋势,便举报、起诉了食品公司,认为其构成消费欺诈,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公司的行为传递出的信息是商品价格即将高于89.9元,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但后续价格并未有任何变化。食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法院判决其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释法]
划线价定价需有合理依据
记者查询发现,多个电商平台均在其页面的价格声明中强调,划线价格并非原价,仅供参考。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张连勇表示,商家划线价的设置必须有实际依据,例如商品曾经实际销售出的价格、专柜价格、正品厂商指导价等。如果经营者不能对划线价作出合理解释,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央视网消息:“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
2022-05-07 21:52:53青年 向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