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向法院提交了实际被免单者的订单信息,显示发货、免单退款真实存在,并无证据表明商家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张女士参与活动且付款时间在先,商家却未按规则认定其为被免单者,属于违约行为,故法院判决商家应退回张女士购货款898元。
[释法]
促销活动规则必须公开透明
北京互联网法院张连勇法官表示,商家在网购合同中单方许诺让利规则,一旦遇到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这种承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规则存在歧义或商家不按规则履行,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交易安全,也会损害经营者及其依托的电商平台的商誉和信誉。
本案中,商家公布的活动规则存在歧义,且商家是在王女士提出质疑后,才由客服提供了下单相关信息。张连勇建议,出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考虑,商家在举办促销活动时应遵守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活动规则,活动结束后,也应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结果。
张连勇特别强调,如果活动存在“内定”获奖者等不实行为,就突破了违约的范畴,商家可能构成故意欺诈。如果这一事实得到认定,将会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责任。
[案例2]
优惠活动致亏本
商家直接“砍单”拒发货
王先生在参加某平台“满200减189”的活动时,两件衣服的订单总额为216元,另付运费10元。除平台满减优惠外,王先生还享受了店铺满减、返现、代金券等,叠加计算后仅实际支付11.39元。
但付款后,商家并未如约发货。其表示,平台满减活动是公司误操作点击了参与,没想到活动当天就成交了3000多笔订单,由于实付额远低于成本价,如果发货将导致重大损失。
央视网消息:“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
2022-05-07 21:52:53青年 向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