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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取名“土八路”被责令整改:损害革命先烈名誉(2)

餐馆取名“土八路”被责令整改:损害革命先烈名誉(2)

八路军,全称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八路”属于革命烈士,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故对该餐馆使用“土八路”作为招牌名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制止并作出处理。

走访联络

检察官前期分别走访了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行政部门相关职能,并讨论商家将“土八路”作为餐馆名称使用是否违法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探讨了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并一致认为使用“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确有损革命先烈名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责令整改。

▲2019年4月26日莲都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召开谈论会

▲2019年4月26日莲都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召开谈论会

发出检察建议

2019年4月26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土八路菜馆”注册登记名称与实际经营名称不一致,使用“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作出处理,切实维护革命先烈名誉。同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又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座谈会,讨论对上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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