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有317处笔误 湖南省高院回应:判决书23处错
原标题:判决书含23处错,别让“笔误”侵蚀司法公信力
针对《“20万”亩地之争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背后:新证据曝光最高检受理抗诉申请》。湖南省高院回应,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补正裁定的方式对该判决书中的23处(含重复出现的)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启动了问责程序,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登门向当事人道歉。
撇开相关案件的细枝末节,仅凭“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这样的字眼,就不难想象该判决书的公信力有多大。
以此前报道为例,其中将“38891407元”判成“38891407万元”,利息“59.1407万元”写作“59.1407元”。倘若债务按此偿还的话,岂不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然戕害。
毕竟,判决书即便是低级错误也是不可饶恕的。
法院判决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借助相关解释,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具体包括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且判决书有着法定的制式要求。比如,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就应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可以说,制作好判决书是法院的基本功。
但不难发现,“带病”判决书并非孤案。去年媒体记者就统计,仅2015年以来,被曝光的低级错误判决书至少有11起,相关判决书涉及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中就包括,人名、公司名称错误、日期错误、涉案金额错误、错别字、漏写字、重复字、大小写、标点符号等各种“笔误”。而这些低级错误并非难以杜绝,关键是责任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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