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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39人涉黑组织案宣判 判决书长达220页

广西桂林:39人涉黑组织案宣判 判决书长达220页
2019-01-06 17:40:07 检查日报

原标题:广西桂林:39人涉黑组织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通讯员陈昌军)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佳等39人涉黑组织一案一审宣判。判决书长达220页,审判长足足宣读了2小时之久,被告人家属、部分政法干警等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决李佳等38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其中,3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此外,1名被告人因身体原因中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永福县罗锦镇的李佳和百寿镇的周春,在各自生活区域内通过打架斗殴,逞强斗狠,逐步形成恶势力组织,通过树立恶名、赌场内部利益分配以亲属、同学、狱友等关系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因共同利益驱使,周春恶势力组织依附于李佳组织,并相互融合吸收,形成了以李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以李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桂林市永福县罗锦、百寿等乡镇为非作恶,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该组织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018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桂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细致侦查,李佳等39人先后落网。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桂林检察机关派出最大规模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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