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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万理财5年后只剩34块 储户告银行两审均败诉(2)

2019-01-26 16:01:2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8月16日叶国强无力还款出逃,同年11月24日在广东省惠来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6年11月25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诈骗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叶国强退赔胡晶敏人民币1900.5343万元。

损失无人赔偿储户两告银行败诉

“虽然判处了叶国强退赔1900万,但是他并没有赔偿能力。”叶女士目前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北青报记者,为了挽回损失,叶女士将开户行农行青田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叶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将身份证或者护照交给过叶国强,也从未书面授权叶国强转账或者取现,自己本人也从未到银行办理过上述业务,银行违规办理开户、转账和取现,致使自己巨额存款被骗,应承担责任。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叶女士起诉。随后,叶女士向丽水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8年8月,丽水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叶女士起诉,维持原判。北青报记者在二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定叶女士与叶国强之间具有委托代理关系。银行的转、取款服务只是叶国强使用资金的途径,叶女士的损失是由于叶国强将资金购买高风险的股票期货所致,银行的违规操作与叶女士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叶女士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随即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9年1月22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听证。

律师称法院判决相互矛盾

1月24日下午,叶女士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北青报记者,丽水中院在叶国强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叶国强与叶女士不是委托关系,但在叶女士起诉银行的民事判决书又认定叶国强与叶女士是委托代理关系。“同一个法院的两个判决中对二者关系的认定是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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